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127019000046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52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近年来,市电视台坚持弘扬正能量、倡导新风尚,积极探索新思路、打造新模式,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2016年11月,市电视台被评为全省唯一的全国县级广播电视“十佳电视台”。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电视台通令嘉奖。
希望市电视台全体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提高标杆,勇于开拓,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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