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117018000046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11-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46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拼搏、克难攻坚,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务实重干、扎实工作,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市环保局积极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参与非法砂石料厂、煤矸石场、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协调开展扬尘污染、黄标车等治理,认真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市PM10浓度为93毫克/立方米(省定目标101毫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56毫克/立方米(省定目标62毫克/立方米),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居省直管县(市)第1位。为此,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环保局通令嘉奖。
希望市环保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环保局为榜样,在工作中发扬勇于拼搏和务实奉献的精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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