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87019000046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8-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6〕36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

  修订后的《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6日

  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部门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预报、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Ⅲ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应急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在事发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市旅游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的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官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抢险处置小组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保险、事故单位所在乡镇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宣传部门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电信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安监部门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

  (二)应急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负责组织协调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3.市安监局: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市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并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6.市质监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卫生计生委(卫生):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8.市环保局:负责生产安全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

  11.市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1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

  市直有关部门应主动与市安监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向市安监局(电话:0370-5157602)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70-5113222/5113221)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向分管副市长、市长报告,并按工作流程向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2)事故类别、简要经过;(3)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涉及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以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市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现场的负责人要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的请求,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二)市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及现场人员的反馈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指挥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实施救援。

  (三)事故现场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信息资源采集。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事发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五)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省安委会报告。

  (六)医疗卫生救助。市卫生计生委(卫生)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院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市疾病控制中心应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七)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八)公众动员。现场抢险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九)现场监测与事故危害评估。根据需要,现场抢险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区域,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时间等。

  (十)新闻发布。市委宣传部会同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十一)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和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市安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乡镇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监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须及时报送。

  (二)物资保障。各乡镇、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情况,负责监管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交通运输保障。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市公安局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运输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及时到位。

  (四)救援装备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本行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五)应急队伍及技术储备保障。市安监局以省、市安委会专家组为依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组建与维护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建设以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以义务消防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市政府应急办应掌握市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六)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计生委(卫生)按照职责和相关要求,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了解我市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七)应急财务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应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所在乡镇、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将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告知周边人群。

  市安监局应将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留档备查。

  (九)生活保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事发乡镇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十)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各乡镇、各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并留档备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备案,重点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见附件)。

  3.日常安全制度。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报告制度,每年6月10日前书面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奖励与责任。

  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分预案目录

  附  件

  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

  分预案目录

  市民政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公安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消防大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质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环保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教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工信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商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旅游服务中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供电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气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