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87011000046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8-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35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4日
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纳入淘汰补贴范围的黄标车。省政府下发我市的黄标车淘汰明细范围内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审核,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l年以上(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l.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淘汰的黄标车。
2.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3.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4.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5.逾期未检验超过1年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
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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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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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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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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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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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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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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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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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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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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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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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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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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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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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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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载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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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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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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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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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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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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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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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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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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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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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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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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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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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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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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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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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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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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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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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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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载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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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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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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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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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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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登记及环保局初审。市公安局依据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黄标车车辆信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车主持身份证、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行政服务中心机动车环保窗口申请核查,确认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由市环保局审核车主提供手续,在《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拆解黄标车。车主或委托经办人将黄标车交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领取并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提交补贴手续。车主或委托经办人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和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为私营企业的,另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原件)。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按程序对车主提交手续审核后,对车辆予以注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市商务局对机动车注销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补贴手续交付地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院内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郭文凯;联系电话:134******4603。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综合协调;审核车辆确认是否符合淘汰标准。
(二)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注册年限等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审查注销车辆是否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车辆注册地的认定。
(三)市商务局。负责核查机动车注销的真实性和车辆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拆解零件及车辆流向社会;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网点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市财政局。依据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三家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审定补贴金额,签署补贴意见,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五、有效期限
本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市原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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