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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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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67023000046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6-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6〕22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8日

  永城市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早谋划、早部署,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不发生河道决堤、采煤沉陷区无险情、田间沟河排水畅通、主要城镇不受淹、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拦蓄水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河道防汛。各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备足防汛料物,严格水闸调度运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对河道内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管理,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当河道洪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要上岗到位,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做好沉陷区、低洼区群众转移准备工作。当河道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各乡镇组织动员防汛抢险队、沿河群众上堤防守抢险,做好预备抢险队的组织调集和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时到达分管责任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当河道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发布紧急管制命令,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并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做好分洪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转移分洪区群众。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排水沟河畅通;对各类水利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正常运用,做到在设计排涝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涝水时及时抢排、提排。

  (二)涵闸防汛。汛前要对所有涵闸进行全面维修、保养、试车,实在无法修复的,可降低标准或空腹运行,确保安全度汛。

  汛期,中型拦河闸严格执行《永城市主要拦河闸2016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跨界水闸放水要求,开闸放水前要将放水计划及时告知环保部门、下游防汛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放水情况,并做好调度记录。特别是蓄水严重污染的跨界拦河闸,为防控跨界水污染事件,放水前由环保部门对闸前水质进行监测,提出放水建议,放水期间,环保部门应加密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并根据下泄水质情况,及时提出应对建议。小型涵闸由所在乡镇负责维修、养护,实在无法修复的,空腹运行。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

  (三)城镇防汛。汛前各乡镇要对城镇的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进行检查疏通,确保畅通。制定完善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对防汛除涝设施、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维护和补充,要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保证设防城镇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采取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点设施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煤矿沉陷区防汛。汛前,市征迁办、永煤集团、神火集团要配合有关乡镇,对沉陷区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和居民住房逐自然村进行排查,及时转移安置危房内的居民,修复沉陷损毁堤防,疏通排水通道。汛期要在沉陷区低洼地建立提排站,确保沉陷区居民迁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协助做好沉陷区群众迁安工作;保障沉陷区群众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位。

  (五)水库安全。练楼水库要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陈集镇政府要组织开展汛前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库工程隐患。

  (六)交通防汛。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桥涵、路基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抓紧整修处理;对危桥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汛期要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洪水标准内保证安全通行,遇超标准洪水时有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尽早恢复正常通行。

  (七)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是其防汛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督促企业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责任到人。汛期要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的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市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八)在建工程防汛。沱浍河航运和其他跨河、临河等在建工程,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对其防汛负总责。要统筹安排防汛工作,检查、督导各参建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料物、机械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在建工程安全。

  (九)面上防汛。各乡镇要完善田间排水系统,疏通各级排水沟河,做到设计标准内涝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涝水及时排出,必要时组织提排。对沟河内的路埂、堵坝、鱼堰及其他阻水障碍,要逐村排查,及时组织清除,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排水出路畅通,并在低洼地区建立提排灌站,确保内涝及时排出。

  (十)抗旱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科学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逐部门分解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避免群死群伤。《永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永防指〔2016〕4号)和《永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永防指〔2016〕3号)已明确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责任,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也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资金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沟河治理、水闸除险加固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

  (三)完善预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防洪抗旱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尤其要做好重大险情抢护、受威胁群众安全避洪和安全转移各项工作。沱河、包河、王引河遇超标准洪水时,要严格按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要认真落实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安全转移等措施。

  (四)在建工程。对正在治理、除险加固的中小河流、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要加快进度,尽快验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对已经安排的应急度汛工程项目,要优先落实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闸,要降低汛限水位或空腹运行。

  要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市、乡镇两级在大汛到来之前对危桥进行维修或重建。维修或重建确有困难的,所在乡镇要在危桥两端醒目处树立长久性的危桥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严肃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五)清除障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设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市水利局审查同意,未经许可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对未按市水利局审批方案施工的,各乡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各类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清除。要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坚决遏制河道内乱采砂、乱弃渣、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

  (六)充实队伍。要充实防汛抗旱机动抢险专业队伍,补充抢险机具,组织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防汛机动抢险队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确保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要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七)备足料物。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各级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发生汛情时,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调用。群众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明调用、结算办法。

  (八)军民联防。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加强联系,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要及时请示。

  (九)预报测报。气象、水文、民政部门要做好预报、测报、灾情统计速度和精度,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水情预报测报和受灾情况。通信管理部门要对通信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防洪河道、中型水闸管理单位通信畅通。同时,要确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的移动通信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通信管理、电力、公安、广电等部门加强衔接,保证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汛情旱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和调度命令。

  (十)抗旱应急。要加强对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水利工程防汛、拦蓄洪水资源的作用,在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服务队的作用,做到遇旱抗旱、遇涝排涝、遇险抢险。

  三、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督查内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根据督查职责,对有关乡镇防汛抗旱责任,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旱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抗旱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抗旱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督查职责。防汛抗旱督查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组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演集镇,市司法局负责督查城关镇,市检察院负责督查侯岭乡,市水利局负责督查城厢乡,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督查黄口乡,市公安局负责督查马桥镇,市安监局负责督查新桥乡,市环保局负责督查双桥镇,市民政局负责督查裴桥镇,市农业局负责督查李寨镇,市卫计委(卫生)负责督查酂城镇,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负责督查大王集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负责督查龙岗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负责督查马牧镇;市发改委负责督查酂阳镇,市法院负责督查十八里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查蒋口镇,市公路局负责督查顺和镇,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督查太丘镇,市审计局负责督查芒山镇,市卫计委(计生)负责督查陈集镇,市林业局负责督查薛湖镇,市粮食局负责督查条河乡,市畜牧局负责督查高庄镇,市地矿局负责督查陈官庄乡,市工信委负责督查茴村镇,市教体局负责督查苗桥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负责督查刘河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负责督查卧龙镇。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依规防汛抗旱。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违抗、拖延执行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永城市主要河道2016年防洪任务表

  2.永城市主要拦河闸2016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表

 

附件1

永城市主要河道2016年防洪任务表

河名

站名

地面高程(米)

堤顶高程(米)

警戒水位(米)

流量

(立米/秒)

保证水位

(米)

流量

(立米/秒)

左岸

右岸

左岸

右岸

沱河

张桥

32.20

32.20

36.80

36.80

32.05

378

33.29

624(467)

包河

裴桥

33.60

33.80

34.81

34.81

32.77

263

34.00

436

王引河

芒山

36.79

36.49

39.69

39.00

36.11

232

37.69

440

 

 

 

附件2

 

永城市主要拦河闸2016年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表

 

河名

闸名

控制流域面积

KM2

孔数

孔宽(米)

设  计

校  核

底板高程

(米)

附近地面高程

(米)

汛期限制水位

(米)

启闭同时开启孔数

水位(米)

流量

(立米/秒)

水位

(米)

流量

(立米/秒)

包河

裴桥

607

7

5

32.53

263

34.03

436

28.23

33.60

30.53

2

包河

耿庄

674.5

9

5

30.88

299

32.62

454

26.69

32.60

30.00

2

浍河

和顺

868

12

5

32.14

328

32.57

538

27.87

32.80

30.57

2

浍河

黄口

1210

12

5

30.05

410

31.42

666

25.20

32.00

28.98

4

王引河

芒山

890

12

5

36.41

255

37.55

484

32.14

37.00

34.50

4

沱河

张桥

2237

16

4.9

32.11

555

33.29

624

27.45

32.80

30.30

4

东沙河

王大楼

394

7

4.7

32.27

213

34.28

381

29.58

34.08

31.4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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