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57006000046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15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项目合作。项目合作应重点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全市范围内交通、市政、信息、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文教卫体、旅游、健康养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应当积极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营,政府可以采取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对已建成的项目,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项目转让、重组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拟实施的合作项目,建立项目备选库,并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可示范程度等因素,分批次向社会公布推介入库项目。
(二)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要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和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运行成本及可获得的利润进行综合分析,对项目的定价调价机制、责任风险分担、产出质量与效益、绩效目标实现、运营维护成本、融资方案和中长期财政补贴等进行重点评估,平衡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咨询。
(三)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依法依规选择合作伙伴,市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合作伙伴需要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综合评估合作伙伴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对有意向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开放,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为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服务。
(四)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与项目合作伙伴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合同文本订立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功能、绩效要求、付款方式、风险分担、收益调整、争议解决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
(五)完善项目支持政策。市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给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项目的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要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财政补贴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部署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履行政策制订、业务指导、运营补贴、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运营的监督指导。市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卫生计生、教育、审计等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牵头做好本行业合作项目的筛选工作,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调动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能力建设,注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项目组织实施质量;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府管理职责。政府作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重点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情况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附件: 永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4月27日
附 件
永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王 伟(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屈海波(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吕建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练 超(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祝建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 勇(市园林局局长)
王家允(市工信委主任)
陈 立(市商务局局长)
尹铭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吉宇(市公路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计委主任)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王 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矿局局长)
崔晓东(市环保局局长)
孟凡学(市审计局局长)
崔洪文(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黄传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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