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37004000046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8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地方粮食储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调节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粮食局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关于下达河南省地方粮食储备新增规模的通知》(豫发改经贸〔2015〕4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小麦)9000吨。
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储备粮信贷管理政策及规定,安排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储备粮费用年度预算,按季办理费用及利息拨付手续,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储存,并依法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粮权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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