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17028000046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1-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2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永城市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5年,我市城北水厂建设等5个项目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的审核和评审。国家开发银行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增资给我市指定的承接平台,由市承接平台将资金投放到项目业主,市承接平台在约定回购期内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以实现其股权退出。为发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引导带动作用,保证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金财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我市2015年专项基金承接平台,负责市城北水厂建设等5个项目及后续申报项目的资金管理、代理股权回购等环节的具体事宜、并负责资金的安全管理,及时搞好资金筹措归集,按期回购股权。
二、按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要求,依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制定的股权回购计划,由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在约定回购期内将股权回购资金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拨付给市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以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
三、市金财投资公司及汉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该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为实现稳增长保态势提供支撑。
四、各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永城市有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永政〔2015〕133号)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支持项目建设,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附件:永城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基金项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
附 件
永城市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专项基金项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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