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17007000046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6〕1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2015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以“蓝天工程”为抓手,积极改善生态环境。东城区13家企业的锅炉全部拆改完毕,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实现黄标车淘汰3107辆(其中,淘汰营运黄标车1437辆),完成省定任务的175.04%。全市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市环保局在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10月底,省政府临时追加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347辆,时间紧,任务重,两单位克难攻坚,狠抓落实,提前完成了任务,为永城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鉴于此,市政府决定,给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通令嘉奖。
希望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全体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发扬勇于拼搏和务实奉献的精神,抢抓机遇,再创佳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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