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97030000046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9-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5〕69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以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四项”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开展各项公安保卫工作,在春节、国家及省两会、“五一”和端午节等敏感节点安全保卫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永城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9.3”这一重大国事安保工作期间,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历时80余天,忠诚使命、尽职尽责,昼夜奋战,超强工作,以抗战精神投入到纪念活动安保工作中,展示了永城公安克难攻坚、拼搏奉献、务实创新、敢打必胜的良好形象。2015年,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省直管县(市)公安局”,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市人大授予“人大代表测评满意单位”。
市公安局为打造平安永城、和谐永城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全体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构建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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