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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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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87027000046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8-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5〕65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8月24日

  
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构建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农(水)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流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质量品牌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要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理性消费,维权意识强,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 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乡镇政府)
  1. 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各乡镇政府)

  4.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各乡镇政府)

  5.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我市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局)

  3.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市级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市场局)

  4.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强化日常监督执法。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

  5.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严惩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政府)

  7.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局)

  9.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各类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明确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格监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

  4.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各乡镇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着力打造放心品牌,培育优势企业,抓好食品产业园建设,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

  2.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对升级改造投资总额较大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4.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体局、市司法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20日—8月25日)。制定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8月25日—9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9月25日—10月5日)。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10月中旬)。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要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在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庆勇(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宗岩(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吴英杰(市政府副市长)

  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伟(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旭(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蔡  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永建(市政法委副书记)

  陈振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吕建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郑  楠(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罗  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  柯(市盐业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陈  立(市商务局局长)

  翟庆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清冰(市工商局局长)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刘冠军(市粮食局局长)

  齐德敏(市畜牧局局长)

  黄新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家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王兴全(市环保局局长)

  霍升领(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队长)

  郝明军(市市场局局长)

  高全举(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胡绪伟(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朱学新(市供销社主任)

  朱建光(城关镇镇长)

  王新光(演集镇镇长)

  苏建军(侯岭乡乡长)

  魏靖武(城厢乡乡长)

  张明坤(十八里镇镇长)

  高  峰(蒋口镇镇长)

  孟庆勇(酇阳镇镇长)

  邸书杰(顺和镇镇长)

  王洪超(黄口乡乡长)

  蒋  建(太丘镇镇长)

  刘福永(马桥镇镇长)

  蒋士林(芒山镇镇长)

  陈艳丽(新桥乡乡长)

  韩良杰(陈集镇党委书记)

  黄  鹤(双桥镇镇长)

  刘怀义(薛湖镇镇长)

  梁永顺(裴桥镇党委书记)

  王明义(李寨镇党委书记)

  朱  磊(条河乡乡长)

  洪志伟(酂城镇镇长)

  王  涛(高庄镇镇长)

  袁士清(王集镇镇长)

  王  灿(陈官庄乡乡长)

  宋一平(龙岗镇镇长)

  梁素华(茴村镇镇长)

  刘  威(卧龙镇镇长)

  丁  慧(苗桥镇镇长)

  朱宏伟(马牧镇镇长)

  张玉海(刘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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