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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57022000046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5-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5〕48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开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和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进一步对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规范化和监督考核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特别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廉洁、守法、诚信、高效的现代法治政府。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永城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随着行政争议的日渐增多,处理难度也日趋加大,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市)改革,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力争把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更加全面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永城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加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要求,市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应诉中心,在行政服务大厅开设窗口,接受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负责由市政府作为被告案件的应诉工作。根据办案工作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应诉中心,定编定岗,编制部门要给予重视并研究解决,保证专职行政复议人员5—7人,保持行政复议队伍相对稳定,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的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做好行政复议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要合理使用行政复议经费,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接待受理和公开审理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取证等设备,为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保障。

  (三)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按照专业化、职业化和国家专项要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从招聘的法律专业研究生或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中调剂,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复杂问题和化解社会矛盾,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解决各类行政争议。要加强作风建设,在办案中做到诚恳耐心、热情周到、行为规范、清正廉洁。

  三、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完善落实责任制

  (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各部门对行政复议决定,要明确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责任人,依法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要加强对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对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开展重点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制度,督促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实效。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要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相关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把行政复议考核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的需要停止执行的决定,要及时责令停止执行,防止违法事态扩大,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或影响。

  四、强化责任,确保行政复议发挥应有作用

  (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责任。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法律小贴士、新法速递、典型案例评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全面领会《行政复议法》精神实质,持续开展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切实依法开展工作。作为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活动、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三)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要把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并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又要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让群众知晓并学会通过行政复议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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