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57022000046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5-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5〕47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3月28日22点56分,在我市芒山路与永宿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运输环己酮易燃易爆有毒液体槽罐车侧翻泄露事故。市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调集6辆消防车40余名官兵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全体参战官兵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敢打必胜,把国家财产安全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履职尽责、不辱使命,经过5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最终及时有效处置了灾害事故,切实保证了国家财产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市消防大队在救援事故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消防大队通令嘉奖。
希望市消防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发扬勇于拼搏和务实奉献的精神,抢抓机遇,再创佳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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