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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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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57007000046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4-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5〕43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7日

  永城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巩固我市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形势

  永城市属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市(县、区)之一。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及采石引发的崩塌、滑坡等。

  2015年,全市共排查隐患点38处,分布于城厢、城关、陈集、侯岭、高庄、双桥、蒋口、苗桥、新桥、薛湖、条河、十八里等12个乡镇。汛期期间,各乡镇及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其是重点防范区,要认真做好监测,开展群防群控,有效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结果,确定以下区域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1.陈集镇赵楼村(赵楼、唐庄、李黑楼、徐庄、王庄、高井、石头楼)地面塌陷;

  2.陈集镇胡井村(李草庙)地面塌陷;

  3.陈集镇李古同村(李古同)地面塌陷;

  4.城厢乡李庄村(陈楼、李庄、戴楼)地面塌陷;

  5.城厢乡北郝村(北郝、崔庄、徐庄、大王庄)地面塌陷;

  6.城厢乡洪岗村(洪岗村)地面塌陷;

  7.城厢乡戚庄村(大小戚庄、庄徐庄、曹庄、卢窑,刘酒池子部分区域)地面塌陷;

  8.城厢乡刘岗村(栢窑)地面塌陷;

  9.城厢乡任楼村(任楼、王油坊)地面塌陷;

  10.城厢乡余庙村(李庄、余庙、土楼、吕庄)地面塌陷;

  11.城厢乡张庄村(宰洼)地面塌陷;

  12.城厢乡张楼村(高楼、张楼、戴王庄、胡庄、赵庄)地面塌陷;

  13.城厢乡八里庙村(八里庙、韩庄、李瓦房、大小余庄)地面塌陷;

  14.城厢乡李林村(李林、曹庙、胡庄、郭庄)地面塌陷;

  15.城厢乡韩庄村(魏庄、张厂、欧庄)地面塌陷;

  16.城厢乡程楼村(程楼)地面塌陷;

  17.城关镇大营村(李塘坊、杜园、大营)地面塌陷;

  18.蒋口镇谢集村(大小李路口、谢集、乔庄、谢楼)地面塌陷;

  19.十八里镇彭楼村(碱荒、徐庄)地面塌陷;

  20.侯岭乡蒋阁村(王庄、邵庄)地面塌陷;

  21.侯岭乡解庄村(程庄、解庄、大汤庄、小赵楼、小董庄)地面塌陷;

  22.高庄镇陈庄村(小刘河、陈庄、孙楼、冯庄、赵小厂、赵庄)地面塌陷;

  23.高庄镇冀庄村(冀庄、冀营、冀小楼、郝庄)地面塌陷;

  24.高庄镇王楼村(张庄、王楼)地面塌陷;

  25.高庄镇潘庄村(潘庄、杨庄)地面塌陷;

  26.新桥乡刘营村(前后刘营部分、黄楼、何庄、新庄)地面塌陷;

  27.双桥镇曹沟寺村(曹沟寺、丁楼、卞庄、张庄、刘楼)地面塌陷;

  28.双桥镇李林村(半截楼、椅子圈)地面塌陷;

  29.苗桥镇月店村(月店) 地面塌陷;

  30.苗桥镇屈庄村(陈楼)地面塌陷;

  31.苗桥镇花园村(明黄集)地面塌陷;

  32.苗桥镇杨楼村(孙庙)地面塌陷;

  33.高庄镇葛店村(黄双庙)地面塌陷;

  34.高庄镇周庄村(周庄)地面塌陷;

  35.薛湖镇西街(西街)地面塌陷;

  36.薛湖镇聂四楼村(聂四楼、南宋河、余庄)地面塌陷;

  37.条河乡邵山村(徐邵山)采石;

  38.侯岭乡柏山村(柏山)采石;

  39.各矿的主、副井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铁路、公路、桥、涵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继续加强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体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相关单位及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意识和监测预警、临灾自救能力,实现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范化、综合治理科学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对经济社会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在隐患点附近设立相应的临时应急避险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消防、救生器材和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地质灾害隐患,做到汛前自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三)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人员的培训,加大应急经费、设备的投入。

  (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会商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能力,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信息,全面客观总结分析灾情,为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切实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严格落实隐患点的监测责任。加强监测预报,监测人员需配备必要监测预警工具,对监测记录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早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市气象预报信息平台,联合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第一时间发布预警预报信息,避免发生群众伤亡事故。

  (六)围绕新农村建设工程、相关规划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对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逐点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将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落到实处。

  (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通过印发资料、知识讲座等多种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业务技能,增强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市地矿部门和重点乡镇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使重点乡镇、村、组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通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应急形势分析和应急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力争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使应急救灾人员了解和掌握基本应急救援知识,提升应急队伍人员素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继续实施搬迁避让,保证人员安全。各有关乡镇及矿山企业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基础上,摸清各隐患点威胁范围及危害程度。对危害程度小、采取工程措施能控制灾害发生的,要在汛期前尽快实施工程防范措施。对危害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要采取措施将受威胁的群众及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区,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防洪、排涝等安全防范措施。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由于采煤而引起的地面塌陷,汛期遇到暴雨等强对流天气时,易出现积水,造成房屋、庄稼受淹,需提前开挖防洪沟渠,保障水路畅通;同时要备足水泵、帐篷、编织袋等抢险救灾物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测,建立预警和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各级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要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及具体监测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各乡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点,安装预警系统,安排人员按时监测,掌握灾情发展趋势,查看监测记录情况,并定期对监测记录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制订应急预案。发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定灾害发生时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防患于未然。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工程,要继续加强监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再度发生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灾点监测、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地灾险情报告等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在岗到位,保持信息畅通。当险情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处置迅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抗灾工作。

  (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2015年,我市要继续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建设和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防止工程建设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未经评估的矿山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和验收,坚决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开工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高危建筑物的形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加大防灾避险演练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能力。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通过组织防灾避险演练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灾避险演练,进一步提高我市地质灾防治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扩大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认知度,形成人人关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人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层层分解目标,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具体为各乡镇长为本乡镇地质灾害监测第一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监测具体责任人。建立一套政令畅通、管理有序、快速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二)加强协调,履行职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细化和完善责任内容,切实把防灾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市国土、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旅游、广电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汛期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落实措施。督查的重点为我市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点及重要工程建设。对重点乡镇是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是否划出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对各部门防灾准备工作、防灾物资储备、人员措施、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发放明白卡;是否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是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活动;是否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档案登记工作等进行督查。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把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强化责任,从严追究。对于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张  峰(市政府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伟(市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怀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征迁办主任)

   张瑞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蒋清伟(市地质矿产局局长)

  王洪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

  孔德杰(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赵洪新(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孙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朱会堂(市民政局局长)

  张  杰(市气象局局长)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姜  山(市安监局局长)

  高全举(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屈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王新光(演集镇镇长)

  朱建光(城关镇镇长)

   丁  慧(苗桥镇镇长)

   王  涛(高庄镇镇长)

  魏靖武(城厢乡乡长)

  韩良杰(陈集镇党委书记)

  蒋士林(芒山镇镇长)

   张明坤(十八里镇镇长)

   刘怀义(薛湖镇镇长)

   陈艳丽(新桥乡乡长)

  黄  鹤(双桥镇镇长)

   苏建军(侯岭乡乡长)

   朱  磊(条河乡乡长)

   高  峰(蒋口镇镇长)

   张玉海(刘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矿局,蒋清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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