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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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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27027000045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2-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5〕24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6日

  永城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城乡统筹为重要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增进公平、城乡统筹、适应流动、优化服务的原则,实现对就业、参保人员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部门共享。

  (一)全面掌握我市城乡居民就业状况、富裕劳动力数量、掌握职业技能情况、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探索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二)全面动态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情况。通过参保登记对未参保人员、重复参保人员进行梳理,实现对单位和个人的精确管理,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状况进行跟踪服务,为实现人群全覆盖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通过开展参保登记,清理重复、无效信息,实现对人社、公安、民政等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共用,强化信息的动态维护,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通过信息数据库为社会保险基金动态分析、预算编制、预测评估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科学确定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运行目标提供依据,实现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基本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的服务功能,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和功能的全覆盖,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登记对象。

  1.单位登记对象: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2.个人登记对象:用人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城乡未就业居民、已享受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办理居(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等。

  (二)登记内容。

  1.用人单位登记内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用工人数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社会保障证号、参保人数、参保险种、参保缴费情况等。

  2.居民个人登记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身份证号、身份识别等基本信息;参保方式、参保机构、参保险种、社会保障卡号、联系方式等参保状态信息;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状态、户籍登记变更、未参保原因等信息。

  (三)登记方式。

  1.汇总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信息后,对用人单位、居民个人的基本信息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已有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进行数据比对。

  2.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合开展重点调查。

  3.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居民个人,由各乡镇工作人员通过人口信息社区统一采集平台进行逐户、到人的信息采集。

  (四)管理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全民参保登记纳入市人口信息社区统一采集平台,做好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并定期提供驻永机构的用人单位信息。

  市工商、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信息。

  市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本市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户籍迁入、户籍迁出等信息;在办理外来人员居(暂)住证手续时,应当采集或登记其之前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市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和毕业等学生信息,并在办理学生入学、幼儿入园登记时,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市卫生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基本信息。

  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乡镇负责组织上门入户的信息采集,并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反馈相关变更信息。

  永城市社会信用数据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汇总、收集并提供数据资源库需比对的信息及动态维护信息。

  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均可通过市信息中心共享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拟定《永城市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多方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府召开全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计划的具体工作。(完成时间:2015年2月)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入户信息采集。基础信息结合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居民身份认证系统信息一并采集。(完成时间:2015年4月)

  2.系统开发。完成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确保系统正常投入使用。(完成时间:2015年4月)

  3.信息汇集。分批汇集市相关职能部门及省社保经办机构等需要比对的数据信息。(完成时间:2015年5月)

  4.信息比对。将市信息中心汇集的数据信息与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完成时间:2015年7月)

  5.重点调查(完成时间:2015年8月)。

  (1)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对所辖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2)市社保机构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人信息全部分配给各乡镇、村,并利用市人口信息社区统一采集平台,对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就业、原因、意向等信息进行逐一入户采集。

  6.质量抽查和数据核实。市社保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抽样调查、信息采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差错,及时重新采集、登记,经确认后予以更正。统一对采录、导入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再次核实,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和唯一性,为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提供可靠依据。(完成时间:2015年10月)

  7.建立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将比对的结果生成两类基本信息:一类是比对对象中有相应的参保登记信息,即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信息;另一类是比对对象中没有相应的参保登记信息,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信息。两类信息共同构成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数据资源库。(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三)评估上报阶段。

  1.汇总分析。完成全市参保登记全部数据的汇总和评估。(完成时间:2016年4月)

  2.上报情况。整理完成全市参保登记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完成时间:2016年5月)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基层平台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小组,统筹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审核和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阶段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居民正确认识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充分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永城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宗岩(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杭  磊(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张瑞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陈  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陈振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朱会堂(市民政局局长)

  赵清冰(市工商局局长)

  付国胜(市地税局局长)

  刘圣良(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负责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日常工作,陈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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