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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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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27027000045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2-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5〕16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5年突出规划编制引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5年突出规划编制引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4日

  永城市2015年突出规划编制引领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顺利完成“全域永城”规划、“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郭庚茂书记莅永调研时提出“永城已经具备了建设大城市的条件”的目标要求,坚持“全域永城、一体发展”的城乡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坚持城乡规划“全域覆盖”、城乡交通“全域畅通”、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全域均衡”,将全市29个乡镇732个行政村3671个自然村全部纳入规划,以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为目标,着力构建工农互补、产城互动、城乡统筹、生态宜居,具有永城地方特色的“田园城市”。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编制工作,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按照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城乡发展的目标、速度等进行科学论证。

  三、工作重点 

  (一)“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领域广、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编制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4〕86号)要求,全力做好1项总体规划、12项重点专项规划、31项部门和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城乡总体规划。根据土地、水资源、能源、环境等城市长远发展的限制性条件,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实施时序。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布局,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遗产保护的关系。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明确禁建区、限建区范围,确定强制性内容,并做好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及公众参与。着力强化规划意识,发挥规划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做好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同时,加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一楼一风格、一区一特色、一街一景点”的要求,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审核,提高规划执行力。

  时间节点:方案通过省住建厅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批。2015年11月底完成。

  (责任领导:李中华;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责任人:夏明旭)

  (三)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坚持城乡统筹,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一体化发展,发挥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对中心城区和各乡镇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作用;统筹城乡发展中人口、用地、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要素,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现有各类总体规划进行综合调控。

  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领导:李中华;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责任人:夏明旭)

  (四)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作为全局的龙头,以规划作为全程的标准。要加强规划衔接,实现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同向同步。要坚持城市标准,用城市社区的标准在农村建设社区,让公共资源城乡共享,让农民过上城市人的生活。

  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领导:骆本京;牵头单位:市新农村办;责任人:李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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