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0170160000458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1-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5〕1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2004年以来,市地矿局认真履行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先后申报中央、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6个,累计争取项目资金4.5亿元,有效解决了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日前,市地矿局申报的“永城市东西城区间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三期)”再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得到中央7150万元资金支持。这是该项目继2012年、2013年获中央财政1亿元、1.43亿元资金支持后,2014年再获得的三期工程资金,为推进我市东西城区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加大日月湖开发建设力度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地矿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地矿局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抢抓机遇,努力拼搏,再创佳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1月1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