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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403127031000045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10-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4〕71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精神,查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原则,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使全市地名管理实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内容、任务目标
  (一)普查范围:全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普查内容: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及相关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地名基础信息资料和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
  四、地名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从2014年10月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普查准备、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12月)。
  1.召开会议部署全市地名普查工作。
  2.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
  3.各乡镇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4.各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设置地名标志、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代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12月)。
  1.以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单位对普查成果进行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2.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后,写出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月至6月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
  2.建立地名数据库。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导入数据库。等待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地名普查工作,各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乡镇要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地名相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外业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建立市、乡两级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这次普查工作。
  (四)保障地名普查经费。市财政部门要把地名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地名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六)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今日永城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永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4年10月12日
  附  件
  永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局长)
  朱胜利(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会堂(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吕建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王家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陈振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孙建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洪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赵洪新(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杰(市水利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王云生(市林业局局长)
  陈  立(市商务局局长)
  王晓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生局局长)
  刘庆华(市计生委主任)
  马建军(市工商局局长)
  屈海波(市统计局局长)
  高全举(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刘冠军(市粮食局局长)
  姜  山(市安监局局长)
  王绍杰(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胡绪伟(市宗教局局长)
  鲁大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新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卢建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杨文忠(市国资办主任)
  张  军(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卢建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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