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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403127001000045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11-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4〕81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抢抓机遇,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这不仅对确保人民群众食物安全供应,而且对于统筹城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可持续的现代畜牧业为目标,大力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体系;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用3-5年的时间,促使现代畜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一)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按照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及监管常态化”的六化要求,重点扶持发展规模以上的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经产母猪200头、年出栏无公害生猪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每批存栏肉牛300头、年出栏500头或母牛常年存栏5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牛场,存栏肉羊1000只、年出栏肉羊2000只的标准化规模养羊场,常年存栏蛋鸡(蛋鸭)2万只的标准化规模蛋禽养殖场,每批存栏肉鸡(肉鸭)5万只、年出栏肉鸡(肉鸭)25万只的标准化规模肉禽养殖场,常年存栏奶牛200头的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养蜂群数200群规模养蜂场。要积极组织规模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参与开展部、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市畜牧业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二)积极引导发展生态畜牧业。鼓励支持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畜牧业循环体系,重点搞好四种生态养殖模式的试点示范:一是农牧结合模式,以建设家庭牧场流转土地全部消纳粪污为特征。二是草畜结合模式,以建设养牛场、养羊场和奶牛场进行秸草饲料化利用、过腹还田为特征。三是集中处理模式,以建有机肥厂对粪污集中处理,就近或异地消纳畜禽粪污为特征。四是自然养殖模式,以在闲田、树林等较大场地,开发绿色、无污染畜产品为特征。

  (三)大力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企业、家庭牧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提高畜牧从业者素质。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在稳定猪禽、提质增效的同时,扩牛增羊,突出发展奶业。二是优化畜禽良种结构。逐步建立畜禽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国家、省畜禽良种补贴政策,稳步提高主要畜禽良种覆盖率。三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优质畜产品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工作,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不断扩大优质畜禽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

  (五)培育畜牧业品牌。鼓励畜牧养殖、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升我市畜产品的影响力、知名度、美誉度。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疫病防控。按照动物防疫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技术、执法和法人”六位一体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乡镇财政预算,以保证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应急演练等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要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完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积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兽药、饲料、生鲜奶、动物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畜产品安全风险,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改革畜牧业管理体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关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确保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财政扶持政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自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对现代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一是对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的新建场,经验收合格,每场市财政奖励5万元。其中自愿参加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省级验收,获得省畜牧局“河南省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示范场”授牌的,加奖5万元;通过国家级验收,获得农业部“全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示范场”授牌的,加奖10万元。二是对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又符合《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场认定办法(试行)》的新建场,建设沼气工程的,市财政、农业、畜牧、环保部门扶持建设1个沼气池;家庭牧场实行农牧结合直接还田的,按标准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补贴2万元;实行草畜结合、过腹还田的,对肉牛、肉羊育肥场新建50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每立方米奖励补助50元。三是对新建投资1亿元以上的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落地建成后,除享受市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是对新建或改扩建存栏优质种公猪30头以上的种公猪站,一次性奖补5万元。五是对新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每个奖补1万元。六是对当年新建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具有工商注册登记,社员10名以上,机构健全、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办法执行。

  每年年底,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和《生态畜牧养殖场认定办法》对各乡镇申报的奖励对象进行严格的现场勘验考核,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二)土地、金融、保险、用电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将规模化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社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引导和扶持。市永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要积极对畜牧业融资担保,吸引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积极做好生猪政策性保险,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养殖场(户)购置秸秆青贮、牧草收割机械、挤奶设备等畜牧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规模养殖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将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责任目标管理,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畜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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