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403087021000045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14〕54号 | 所属主题: | 永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1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等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经2014年7月2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全市行政审批项目310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2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01项,请依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一、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
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逐一制定操作规程,明确项目名称、审批方式、审批依据、审批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等,完善运行模式,并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凡未经本次公布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视为取消,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实施。依据法律法规确需新设立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须经市政府确认公布后方可实施。
二、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清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收集并研究行政审批项目等公开事项,对行政审批等事项真实性、设置合理性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梳理各自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适时进行取消或调整,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相关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改办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实施程序不规范、落实不到位、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对待的,要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永城市行政审批项目
2.永城市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
3.永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4.永城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
2014年8月15日
$/main/infopublicity/publicinformation/file/2023/10/18/202310182052361540.pdf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