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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4030570020000456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04-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4〕33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信用永城”建设,尽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建设“信用永城”为目标,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加快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应用,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着眼全局,通盘考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代面,协调推进。
  2.强化应用,注重实效。重点加强行业信用监管,以具体明确的应用或主题为切入点,通过实实在在的信用应用,及时取得成效,调动部门、企业、民众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3.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政策和制度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方面的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制订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办法,启动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所突破。
  到2017年,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要牢固树立“诚信政府”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信用建设,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试点实行公务员信用档案制度,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和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企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加大企业诚信教育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自律。要进一步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个人信用建设。
  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律师、公务员、教师、医生等重点人群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拓宽覆盖范围和领域,初步形成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框架。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建设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公示、承诺和“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估,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推行明码实价,大力查处价格欺诈等不诚信价格行为。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加强互联网交易的信用监管。建立物流企业的动态信用监管机制,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完善批发零售、超市、连锁便利店、汽车销售维修等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评价机制。
  (二)加强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
  依托市长质量奖活动,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探索质量信用分类办法,分行业评定质量信用类型,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完善财税领域信用建设。
  进一步完善税务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核,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加强财税信用制度建设,以财政预算、纳税、政府采购等为重点,加大财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探索信用产品使用机制。
  (四)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规范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工作,大力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拖欠借款、逃废债、恶意骗保骗赔等行为。推进民间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增强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参与地方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地方经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五)加强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研究制定针对规下企业、失信单位的重点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
  (六)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环境违法“黑名单”在绿色信贷等领域的共享应用,促进建立公平、正义的环境秩序。
  (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本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检索平台,探索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推进信用产品应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在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考虑企业信用评价,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房地产政策、供求信息、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与社会公众沟通的信息平台,保证房地产信息传递。
  (八)创新公共服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
  建立水、电、气、医疗、保险、通信、教育、公交、出租、货运等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众评价制度,提高服务领域的公众满意度。拓展市民卡服务功能,通过公共自行车租赁、公共图书租赁、水电煤费用交纳等属地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提升市民卡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信用建设载体功能。建立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黑名单”,实行违法对象信用档案管理。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为重点,制订住房保障对象不良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住房保障对象信用档案。研究建立城乡低保申请信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九)加强司法、监察领域的信用建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包括涉案受理、诉讼判决和案件执行的信用记录制度,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建立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
  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在各部门本系统信用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二)大力开展信用信息征集管理。
  按照“广泛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更新机制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长效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各部门(单位)作为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完善本行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广泛收集和及时处理各类对象身份和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信息,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
  (三)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运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水平。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依法公布、曝光,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使失信成本最大化。完善守信受益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积极引导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
  (四)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
  开展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试点工作,促进各部门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率先在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涉企财政补助和奖励、企业和个人评先评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降低交易风险。
  (五)着力推进信用示范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结合企业帮扶活动,加强对信用企业的培育,着力提升企业诚信度,建设信用示范企业。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档案建设,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创新发展涉农保险产品,探索建设涉农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机制。
  (六)切实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以“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活动,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诚信道德素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诚信美德,突出诚信规范的人伦价值、法理价值和经济价值,树立个人诚信价值观。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永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机构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
  市财政安排信用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联合征信平台基础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支持信用产品开发、信用市场培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
  (三)健全推进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考绩相挂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项信用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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