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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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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403037007000045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02-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4〕17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2014年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4年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26日

 

  永城市2014年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总体部署,针对我市2014年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突出“五大重点”,按照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美丽乡村三个层次,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科学规划,加强规范管理,整治人居环境,培壮产业支撑,转移农业人口,为加快把永城建设成为工农互补、产城互动、城乡统筹、山青水秀、生态环保、宜居宜业的“田园城市”,打造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新永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4年,修编完成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和30个美丽乡村布局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建成入住社区12个;争取有25个社区“十有一园”配套建设任务完成60%以上;新增入住社区居民10万人;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美丽乡村30个;拆除旧村1.2万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乡镇政府驻地村庄和高速公路、311国道、永商北线、永商南线、永李路、永涡路、永淮路、永宿路、永黄路、太麻路、苗太路、高芒路、滦裴路、侯郑路等重点道路沿线的村庄要按照“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标准搞干净、放整齐,6月底前基本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建设绿色高效农业或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园3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五大重点”,按照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美丽乡村三个层次,着力打造具有永城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城市规划区、近郊区、产业集聚区,按照城市的标准建设新型社区,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将农民直接转为城市居民;乡镇政府驻地、工矿企业所在地、采煤沉陷区安置地、旅游景点所在地和适宜集中建设的一般村,按照城镇的标准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特色产业村、历史文化名村和有培育成特色产业村潜能的一般村等,按照“五化一园”标准规划建设美丽乡村。

  (二)注重科学规划。遵循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的基本规律,根据资源禀赋特点首先编制产业规划,根据产业规划编制完善市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人口转移规划,在此基础上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以及生态建设规划。

  1. 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转移农业人口、壮大市域经济、培育支柱产业、促进“四化”同步,科学编制产业布局规划。围绕粮食稳产、高产,规划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完备的高效农业示范区;围绕农民增收,规划建设种、养、加一体化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围绕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和农业多功能拓展,发展都市生态农业生产休闲基地。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委农办牵头,农口各部门配合组织编制。

  2. 编制和完善市域镇村体系规划。顺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和完善市域镇村体系规划,合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的布点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规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使其成为设施比较齐全、服务配套比较完善的小城镇;努力培育美丽乡村,突出“搞干净,放整齐”,加强“五化一园”建设,使其居住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由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新农村办组织编制和完善。

  3. 编制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注重体现地域特征和田园风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意见,分类编制和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规划以及生态规划“六规合一”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确定集中、集聚、集约程度。没规划的要加快编制和报批;需要调整的要抓紧调整,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和新房空置现象。美丽乡村规划要突出村庄文化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形态,既要有近期以“五化”为内容的“搞干净,放整齐”环境整治规划,又要有长远的村庄布局、住房改造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设成为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四美”标准的美丽乡村。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和完善,提交市规委会组织评审。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巩固2013年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取得的成果,将规范化管理贯穿建设全过程。

  1. 进一步规范体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体制不动摇,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

  2. 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研究制定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规划标准,充分体现宜居性、舒适性、便利性,体现现代居住与田园风光的有机融合,纠正片面追求建设利润最大化的设计倾向。由市统一选定和推荐有资质、有职业素养、有社会责任感的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市建设、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规划设计的批后建设监管,市国土部门要协助各乡镇加强非规划区的乱建房查处管理,监管不力的落实责任追究。

  3. 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切实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鼓励在原址上进行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宜在原址上建设,确需新占土地的,在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用好土地综合整治、人地挂钩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国家支持政策,解决用地需求。加大旧村拆除复耕力度,拆旧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和土地复垦,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有节余。没有批准用地手续的社区不得再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及时完善手续。严厉打击借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名义随意圈占土地,以及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 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严格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严把建筑企业筛选关,通过合法途径选择有承建资质、有资金实力、技术力量雄厚、信誉良好、有很强社会责任感的建筑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加强质量监管,选择责任心强的监理队伍,发挥施工监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建筑质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建立农民监督员队伍,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 进一步规范入住管理。建立健全可持续管理运营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快搬迁入住和原宅基地复垦。农民到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入住或新建房屋的,调整审批新宅基地并进行确权登记。加快“十有一园”(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公交站点、便民商场、学校、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自来水厂和一个产业园)配套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加强平安防控入手进一步强化视频监控管理体系建设。

  (四)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或美丽乡村的村庄,分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打造宜居的人居环境。

  1. 硬化农村道路。完善农村骨干路网,按照交通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农村道路的宽度和标准,完善提升村村通建设、连村道路建设,硬化村主干街道,推进次街道和入户道路硬化,实现“市乡畅、乡乡联、村村通,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村内主干街道全硬化”。

  2. 净化乡村环境。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不大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方式,交通不便或转运距离大的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分散的村庄可采用低能耗、少维护的工艺分散处理。协调推进整乡整村农村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新的污染。

  3. 美化村庄面貌。重点加强村庄出入口、主干街道、公共活动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和完善提升。以房边、村边绿化为重点,开展街道、庭院绿化,种植树木和花草,有条件的村打造绿化景观街道。安装路灯等亮化设施,实现村内主街道夜晚有照明。整治临街、临主要交通道路建筑立面,绘制文化墙,规范户外广告、公共标志,注重色调协调。继续开展农村基层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2014年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6个,省级卫生乡镇2个、卫生村3个、卫生社区4个。

  (五)培壮产业支撑。按照一个社区、一个美丽乡村发展一个农业生态园的要求,围绕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积极发展蔬菜、果品、渔业等绿色农业、高效农业,注重生产名、特、优和鲜活细嫩的农产品,建设绿色、生态农业产业园;围绕城市居民新的消费需求,积极发展花卉、采摘等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建设都市农业产业园,不断丰富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规划审批实施机制。规划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审定,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做到上下结合、协同实施。研究制定体现我市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规划标准,加强规划的刚性约束。所有规划批准后严格实施,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变更,严禁朝令夕改,坚决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美丽乡村和建设农民住房,不建设没有规划的村子和没有设计的房子。农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后,调整审批新宅基地并进行确权登记。

  (二)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村民自筹的投入机制。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项目定到哪里、相关资金统筹配套安排到哪里”的思路,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整合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进入交易平台,收益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建立农民进城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让农民放下包袱进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对农民退出宅基地进行货币补偿;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让农民具备能力进城。

  (四)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着眼激发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市财政按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提高预算比重,2014年继续对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并积极争取省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以奖促建”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促治”机制和生态农业产业园发展“以奖促建”机制。同时,将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五)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坚持每月一检查、季度一巡查、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制度。每季度组织市领导、市直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实地巡回观摩,根据巡查观摩和平时考查结果,确定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排序。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监察室、市新农办要不定期对各乡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将督导结果通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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