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3005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有效性: | 过期 |
文 号: | 永政办〔2016〕107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开展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一些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现象仍然存在,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大上网服务场所监管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规范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上网服务场所监督管理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落实本《意见》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核对、处理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未按规定时段开放上网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行政审批制度,实行“先照后证”的审批程序,严把文化市场准入关;加强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上网服务场所现场检查记录台账和日常管理工作档案,严禁接纳未成年人;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照城区和乡镇统一划分监管区域,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监管任务,落实定期轮换监管区域制度,原则上轮换周期不超过半年。
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罚款额度予以处罚,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一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对一次接纳3名及以上未成年人的或因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上网服务场所核对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日志留存、安全技术措施安装使用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下载传播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行为,查处利用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上网服务场所的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公益性上网场所和其他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市工商局。负责严把行政审批关,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上网服务场所不得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积极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无证照经营场所。对为无证照经营场所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予以查处。
(四)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负责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监督网通、电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为没有取得法定许可的上网服务场所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对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的上网服务场所,停止提供接入服务。对文化等部门认定的未执行限时营业规定的上网服务场所,在每日0时至8时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
(五)市教体局。负责正确引导,按照“严格管理、正面引导、趋利避害、堵疏结合”的原则,引导在校中小学生远离上网服务场所,规范学生上网行为,教育学生不浏览色情垃圾网站,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做到健康上网、文明上网,并形成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从幼儿园教育抓起,开展“戒除网瘾,健康成长”教育活动,纳入德育课程专题,并组织专业教师积极做好对网瘾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和矫正。
(六)市财政局。负责设立矫正青少年不良习惯专项资金;保障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确保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七)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精神,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精神卫生工作和日常管理范围,联合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积极采取矫治措施。
(八)市关工委。负责组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发动社会力量,对上网服务场所实施日常监督。联合文明办等单位定期进校园、社区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采取专家讲座、心理咨询、图片展览、专栏宣传等方式预防网瘾事故发生。主动联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对网瘾少年采取心理疏导、关爱教育等矫治措施。
(九)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严厉打击网吧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齐抓共管。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化广电、公安、工商、工信、教育、财政、卫生、关工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解决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注重舆论宣传,营造良好上网环境。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刊、手机微信等媒体,做好加强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宣传报道,采取跟踪报道和开设专题栏目等形式加大对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的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中小学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免费向广大青少年提供上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上网”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网络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
(三)发动社会监督,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建立监管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选聘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力量的“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义务监督员80名,颁发义务监督员监督证,对监管执法人员监管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市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好12318、12315、110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充分发挥上网服务场所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和绿色上网服务场所评定活动,提升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推动行业自律。
(四)强化退出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易发时期的执法检查频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台账,将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上网服务场所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强制退出市场并向公众公示,时刻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营造自律、守信的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实行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管理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执法任务流程化、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运行规范化的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市监察局要加强执法监察,对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社会监督员发现未成年人被接纳上网1人次的,给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管人员约谈;累计发现2人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3人次及以上的,责令辞退;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贿赂、参与或变相参与上网服务场所经营,为违法违规经营充当“保护伞”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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