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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5702000004491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5-05-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5〕45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为巩固扩大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成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三改一抓一构建”和“六路并进”的职业教育工作思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为抓手,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加强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搭建多元互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永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达到5万人次。

  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优化。将9所中等职业学校优化整合为3所;重点建设1所省品牌示范学校和1所省特色学校;重点建设5个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市级品牌专业和10个市级特色专业。

  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70%以上;学生获取“双证书”率达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职业学校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具有永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更加灵活,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学生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

  二、创新机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制定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投入、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引进、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专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发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要密切产学研用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搭建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三)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推动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学校的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姻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力争到2020年建成2个职业教育集团。

  (四)改革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五)改革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方式。在公办职业学校实行按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和就业状况核定财政拨款的方法。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对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实行“以奖代补”。财政拨款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要求、教学质量高、就业率高、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学校。

  (六)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运行机制,成立永城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激励制度,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职业学校给予奖励。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七)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职业学校要建设教学基本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开展以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认真做好学生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职业学校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资金投入等进行评估。

  (八)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根据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九)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学校可以将编制总数的3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开展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和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审、认定工作。重点支持建设3个左右由企业、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校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十)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职业学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

  (十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做合一”教学模式。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实现专业与企业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在普通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职业发展规划课程。健全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活动,对在国家、省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给予奖励。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科研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十二)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优势,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企业职工培训,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技能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企业按2.5%提取。建设一批示范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三)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重点支持涉农专业建设。以加强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载体,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村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教育,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

  (十四)推行“双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单位所需人员要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十五)加强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和实施办学项目。鼓励职业学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鼓励支持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培训。探索利用国内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十六)持续推进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示范性学校、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调整和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重点建设好汽车运用与维修、矿山机电、机电一体化、电子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制作、涉农专业等骨干特色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艺、畜禽生产与疫病防治等传统优势专业,重点建设10个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推动专业设置和我市产业需求有效对接,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及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十七)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三、完善措施,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一)完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业学校要将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人,强力推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导评估。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特色校建设进展情况、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等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对各职业学校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教学质量等进行督导。市财政局每年要对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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