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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40306700600004468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05-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4〕42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城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畜牧局制定的《永城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守执行。

  2014年5月28日

  永城市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永城市畜牧局)

  为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为目标,构建有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禁止随意丢弃病死猪,防止病死猪产品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运行和收集方式

  1.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采用焚烧或生物发酵等方式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2.按照合理选址、便于运送的原则,在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合理设置建立2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购进大中型病死动物焚烧设备和高温高压化制、生物发酵设备。每个厂配备冷库和病死动物拉运车辆,负责收集无害化处理厂辐射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点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根据养殖量和养殖密度,在每个乡镇建立1个病死动物收集点,配一个小型冷库(或2至3台低温冰柜)及运送车辆,负责贮存各个收集点辐射范围内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的病死动物。年出栏500头以上10000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每场配备1台低温冰柜,作为单独收集点,每个规模场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化尸窖,负责处理体积较小的病死动物和就近处理不易保存的动物尸体。

  三、无害化处理场所及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

  1.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自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病死动物尸体存放冷库,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2.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市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或政策支持。

  3.每个乡镇病死动物收集点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建设,并配置病死动物储存冷库或低温冰柜和运送车辆,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1.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病死动物存放冷库,集中销毁前6个小时向所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监督人员,负责病死动物的登记和监督无害化处理。

  3.病死动物收集点由乡镇乡村防疫员和派驻该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共同管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对存放在收集点的病死动物进行登记和监督处理。

  五、经费及人员保障

  1.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害化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负责监督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和统计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规定,对该场统计的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用于无害化处理。

  2.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自负盈亏,驻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入场病死猪的统计和监督无害化处理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提供的统计头数,对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病死猪每头补助40元,该费用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中列支。

  3.年出栏万头以下养殖场户负责对本场的病死猪进行申报,并做好本场的消毒工作,每头病死猪补助30元;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和动物防疫员负责病死动物的接报、现场查验统计工作,并监督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每头猪补助10元。

  4.市政府将病死动物收集点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足额拨付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永城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日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工作,探索和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召开全市养殖企业宣传动员会,宣传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危害、法律责任,让养殖场户了解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使广大养殖场户主动配合收集处理新模式的规范运行。二是发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场”的工作要求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告知书送达到辖区内所有的养殖场。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工作进行宣传,公布各辖区申报收集电话。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和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市畜牧部门成立病死动物专项整治执法队,将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打击出售、收购病死动物违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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