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09700200004379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2-08-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2022〕22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2〕7号),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市采取“部门梳理、司法局审核”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永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1件,其中保留171件、废止29件、修订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订,按程序办理。
附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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