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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9700200004379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8-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22〕22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2〕7号),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市采取“部门梳理、司法局审核”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永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1件,其中保留171件、废止29件、修订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修订,按程序办理。

  附件:

  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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