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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27014000089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2-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8〕8号 所属主题: 废止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2日

  永城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督促各乡镇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推动加快法治国土建设进程,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评估各乡镇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国土资源;评估检验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在收到卫片图斑数据前,可利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土地卫片图斑是指国土资源部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综合监管平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附遥感监测图斑截图后,通过土地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图斑。各乡镇要重点核实未套合上的遥感监测图斑。

  矿产卫片图斑是指国土资源部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矿业权等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后,通过矿产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下发的图斑。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2月20日前,制定《永城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卫片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2月至6月,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图斑,认真开展核查,对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对违法问题严重的乡镇进行警示约谈、问责,重大典型案件由市督查局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4月30日前,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工作主要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面积30亩以上、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报拆除以及矿产资源违法比例较高、矿业秩序管理混乱、自然文化保护区等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进行实地核查。

  2018年5月10日前,各乡镇要完成对辖区内拆除图斑及矿产违法查处图斑的整改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验收,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整改数据。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8年6月2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乡镇卫片检查工作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同时,申请省级验收。

  (四)补充整改阶段。2018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乡镇查处整改工作有新进展的,由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查处整改结果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资料报备

  (一)组织开展情况报备。2018年2月14日前,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各乡镇实际、各部门职责制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将有关材料及亟需解决的疑难问题报至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2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资料报备。

  (二)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报备。从2018年2月开始,各乡镇每周将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报至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包括拆除复耕复绿图斑宗数、矿产违法查处整改图斑及耕地面积和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图斑宗数及耕地面积。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每月2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成效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三)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报备。市督查局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报至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以及对有关乡镇进行警示约谈、问责的通知、方案、领导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有关材料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狠抓落实,确保机构健全、经费充足,工作有力,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检查与变更调查两项重要工作。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卫片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总责,及时下发具体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审核、督导、验收、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检查各项任务。

  各乡镇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矿局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组织做好案件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占用耕地的地块,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对全部变更调查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立即组织查处;对变更调查未及时举证或已拆除整改到位的图斑,及时完成举证。同时,将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纳入下年度变更调查范围,持续强化监管。

  市督查局负责挂牌督办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面积较大、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报拆除以及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将上年度被警示约谈乡镇、违法相对严重乡镇确定为重点区域,对重点图斑、重点区域进行集中督导,增加检查频次,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查立改,确保整改成效。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及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未依法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实行约谈、问责制,督促违法违规图斑尽快整改落实,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确保图斑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约谈问责,督促落实整改。在确定被约谈对象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土地违法和矿产违法较为严重的乡镇;将虚报瞒报数据、图斑整改不积极、不及时的乡镇纳入约谈范围。为确保约谈效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直接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邀请主要新闻媒体参与,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在确定被问责乡镇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第三条之规定,不“唯15%比例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大量毁坏耕地等严重后果的乡镇,直接启动问责。

  市督查局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乡镇的后续跟踪检查,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

  (五)综合检验评估,强化监管。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卫片执法检查图斑结果,对各乡镇日常执法成效进行综合检验评估,制定奖优惩戒等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对日常执法监管到位,在卫片执法检查部署开展前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在用地报批时给予政策倾斜;对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存在违法行为且整改不及时的乡镇,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惩戒措施。

  附件:永城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成  员:夏  伟(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涛(市督查局局长)

  丁  刚(市信访局局长)

  张瑞东(市发改委主任)

  张洪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祝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矿局局长)

  王云生(市林业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王  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孟凡奇(市地税局局长)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红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霍升领(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朝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

  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戴  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  彪(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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