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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107028000088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0-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16〕44号 所属主题: 废止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永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130元调整为15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2元;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90元不变。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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