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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97007000088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8-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66号 所属主题: 废止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上市综合效应,促进地方经济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形式,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对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财税增收、就业增加、对外形象提升以及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企业更新观念、放宽视野,树立强烈的资本意识,进入资本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市资本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企业基本情况和融资需求,筛选一批具有上市意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作为我市上市后备资源,通过培训培育、政策引导和政府推动,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企业采取“买壳”、联合等方式上市,实现境内外并举、多板块并举、多品种并举的上市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力争每年有1家及以上企业实现股改,1家及以上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阶段,到“十三五”末,全市上市或挂牌企业达到5家及以上。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培育上市后备企业

  (一)扩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照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由各乡镇政府、工信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金融办推荐优质企业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筛选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金融办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证券中介机构专家集体评审,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5家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作为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自动入选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享受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培育和服务指导。市金融办要组织上市后备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活动,搭建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流、对接平台,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夯实上市基础工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制定上市工作计划,成立上市工作小组,并确定联系人。要尽快启动上市工作程序,未股改企业要选择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中介机构加快股改,已股改企业要按照基本市场规范性要求完善上市条件。

  四、实施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优惠政策。

  1.企业通过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纳税的,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支持。

  2.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有关单位要在申报安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上市奖励政策。

  1.对在主板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我市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3.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在四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5.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企业向市金融办申报,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即时兑现。

  (三)土地优惠政策。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尽快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加快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

  2.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依法办理出让手续或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规费减免政策。

  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免交变更登记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改制后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房产证、许可证、特许经营权、自主知识产权、资质、商标等,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收取过户费用。

  3.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过程中涉及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

  4.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中介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改制有关费用。

  (五)金融服务优惠政策。

  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不断完善制度,着力产品创新,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金融政策,大力支持拟上市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上市步伐。要为上市公司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其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公司实行主办银行制。主办银行要为上市公司的项目融资、结算以及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有效的金融配套服务。对融资额大的项目,主办银行要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确保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到为企业上市提供有力支持的银行开设基本户,开展银企合作。要把为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价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完善上市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成立永城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指导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对重视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信息互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按照与证券中介签订服务协议、股改、辅导、向证券监管机构递交上市申报材料、预审、初审、上会等重要环节及时主动向市金融办报备相关信息。

  (四)实行“一企一议”制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需要采取“一企一议”方式协助解决问题的,可向市金融办提交申请报告,说明需协调事项的具体内容、涉及单位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市金融办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就所反映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并适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五)开辟“绿色通道”。各部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处理涉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关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上市。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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