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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87019000088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8-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53号 所属主题: 废止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5日

  永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到2020年,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素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健全学习制度,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树立师德典型,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建设活动,使广大教师学有榜样,赶有标兵,培养高尚师德。不断完善师德考核机制,探索过程性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办法,突出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职、晋级、评优、评模相挂钩。

  三、合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一)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拟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施,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乡村学校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根据缺编情况每年定期公开招聘教师,新招聘毕业生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乡村中小学及教学点任教三年以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积极争取“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名额,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三)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15〕591号)精神,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

  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一)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1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

  (二)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予以倾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67号)精神,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和校培四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

  六、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教体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市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履职,推进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并公布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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