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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77031000088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7-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5〕76号 所属主题: 废止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办证时限,促进商事主体登记便捷高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15〕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市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办理、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与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取“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确因经营需要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市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以办理。

  (二)实现“一表式”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对于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于超出工商登记材料规定的其他材料,除必须提交的材料外,原则上由市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在后续环节采集或补充。

  (三)优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通过互联网审批业务平台,及时将登记信息发送到市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市质监、国税、地税在规定时间内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反馈到工商部门。对于工商部门审查过的申请材料,市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缩短办事时限。进一步推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缩短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除特殊情况外,市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新版营业执照。

  (五)暂停涉企收费。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相关费用。由此带来的经费保障问题由同级财政解决。

  (六)实行一窗受理。申办“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市工商部门统一咨询、受理、录入、扫描、发照,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联动办理。

  三、实施步骤   

  (一)市工商会同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形成《“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予以公示。

  (二)积极与省工商局等部门协调,尽快搭建互联审批共享平台,组织开发建设“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软件,以便尽快投入使用。

  (三)市政务中心牵头整合优化登记窗口设置,组织相关单位调试“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和工作模式,协调解决相关单位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四)2015年8月,全市全面推广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国税、地税、质监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服务保障。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对窗口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办公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力求取得成效。对于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我市新闻媒体,积极搞好全面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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