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44130/2024-000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关于永城市城东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永城市城东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东5公里的高庄镇境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以构建生态湿地为主,辅助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要内容有:生态湿地建设工程,护坡工程,堤坝工程,河流清淤工程,土石挖运工程,场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美化工程,垃圾清运工程以及标志碑工程。项目规模计划治理面积约13213.25亩。
三、建设周期:48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26869.49万元。资金来源:拟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财政配套统筹解决。
五、请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和节能要求,优化节能设计,完善节能管理,采用节能管材,节省施工能耗。
六、项目法人需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等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制、施工合同制、项目法人制和项目监理制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项目的依据文件是《关于永城市城东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拟选址意见》、《永城市城东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等。
十、请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批复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请尽快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及各项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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