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544130/2024-000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关于发布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及权属
该地块位于永城市国道343北侧、裕东电厂以南、白洋河以东、电厂路以西,土地面积约6.2500公顷(合93.7500亩),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草庙村、郭张庄村,黄口镇白庄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地块拟作为永煤集团豫东煤炭储配基地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月湖街道办事处、黄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所涉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日月湖街道办事处、黄口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四、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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