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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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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31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永政办〔2015〕73号 所属主题: 绿化管理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登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有利于提升我市城乡整体形象,在降低噪音、净化空气、防风固土、减少土壤重金属污染、美化环境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巨大生态效能,为沿线粮食安全、交通安全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防护屏障。为做好永登高速公路永城境内两侧的绿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化范围

  永登高速公路46公里,适宜绿化40公里,涉及卧龙镇、酇城镇、王集镇、裴桥镇、双桥镇、新桥乡、黄口乡、侯岭乡八个乡镇。各乡镇绿化长度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绿化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3〕42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林业生态市建设提升工程规划的通知》(永政〔2013〕80号)要求,永登高速两侧绿化标准为: 

  1.绿化宽度:每侧宽度不低于20米。

  2.树种选择:以泡桐、白腊、楸树、椿树、楝树等高大乔木用材林为主。选择绿化树和经济树必须是大苗,当年具有一定的绿化效果。

  3.株行距:杨树、白腊、椿树株距4米,行距3米;泡桐、楸树株距5米,行距3米。其它根据树种而定。

  4.树坑:大乔木60×60×60厘米,绿化树和经济树树坑根据具体树种确定。

  三、补助标准及造林机制

  1.补助标准。市财政对永登高速公路两侧造林地块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公里单侧每年1.5万元,补助年限为2016年—2019年。地块保存率达85%以上的,按全部造林面积补助,地块保存率低于85%的,按实际造林面积折算。凡造林地块内间作农作物的,绿化宽度达不到20米的,不予补助。

  2.补助对乡镇统算进行。

  3.造林机制。各乡镇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动员群众、土地流转、大户承包等切合实际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节点

  2015年秋、冬,完成栽植任务。

  2016年春节之前,检查验收。

  2016年3月20日前,进行补植完善,再次检查验收。

  2016年6月10日前,市财政按造林面积拨付50%的造林补助。

  2016年10月,检查验收。按实际造林面积拨付剩余的补助。以后每年10月按检查验收的实际面积兑现当年的补助费。

  五、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沿线乡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绿化模式组织实施;要组织专业队栽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购苗、统一挖坑、统一栽植、统一浇水、统一涂白的六统一方法,确保造林质量,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市林业局做好技术指导。

  

  1. 提前准备。所有确定的拟造林地块,自2015年秋收后应预留出来,不得在拟造林地块中种植农作物,确保今冬明春造林成功。

 

  3.明确产权。对纳入永登高速两侧绿化的新造林地块,要明晰产权,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达到政府要生态,群众要效益的目的,充分调动大户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4.加强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为管护责任单位。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负责管护。不得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对于管护不力造成大面积毁林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强化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林业局要强化督查;市财政、林业部门共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费。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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