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57019000083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政公用管理 |
市政公用管理-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
1、执法程序:
2、执法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
(1)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永城市城乡建设局0370-5114777
5、救济渠道: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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