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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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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031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11-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6〕109号 所属主题: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30日

  永城市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精神,切实做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减轻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精准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大幅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确保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健康永城建设相融合,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坚持疾病救治与预防控制协同并进,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互助共济,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协调发展。

  (二)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制度;要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建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惠制度。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当前因病致贫、返贫突出问题,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满足贫困人口不断增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四)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市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业指导,整合资金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政府强力主导、部门有效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合力。

  三、主要目标

  围绕“看得起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就医费用负担;围绕“看得好病”,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效提升贫困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市”;围绕“少生病”,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通过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建档立卡,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大幅减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二是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满足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需求。三是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按照“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完善创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

  1.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合我市现行实施的新农合有关政策,切实让部分人群不再因病致贫返贫,达到精准医疗扶贫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报销特殊政策:

  (1)对符合财政补贴政策的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2)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医院就医,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90%;永城市级医院就医,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不低于80%;市外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3)为贫困户慢性病病人及时办理慢性病门诊就诊卡,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上不封顶。

  (4)贫困户意外伤害病人(除第三方补偿外)纳入正常疾病报销。

  (5)各医疗机构不得违规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凡未按规定,使用目录外药品的,由医疗单位承担。

  (6)坚决杜绝过度医疗,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保障贫困人口基本药物用药。

  (7)在医院治疗后,到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纳入报销范围。

  (8)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免费实行上门服务。

  (9)各医疗机构免收专家挂号费。

  (10)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由我市市级医院专家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义诊。

  (11)经正常转诊到市外就诊的,农合办可与就诊医院签订就诊协议,病人只缴纳农合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2.建立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再次补偿,明显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

  3.实行住院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我市医疗机构住院时,免收住院押金并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由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结算。

  4.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以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为主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开展日间手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试点,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价格谈判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5.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对象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络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药物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根据疾病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6.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3)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参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执行。

  (二)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推进“五个一”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着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即市级要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有1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2016年实现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加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创造条件。

  2.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基层卫生人员在职学历提升计划、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等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人才工程实施范围,着力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问题。

  3.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可动态更新的居民健康档案,优先发放居民健康卡。积极开展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三)提高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以疾病控制、妇幼健康、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加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

  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支持贫困计生家庭发展。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免费提供全过程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延长婚假制度,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水平。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是我市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目标的重大举措。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纳入卫生计生整体工作部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和医疗卫生脱贫政策统筹安排相关经费,落实医疗卫生脱贫项目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政策,督促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补助资金。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咨询热线,采取走村入户等方式,使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充分了解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政策,了解防病治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自觉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充分调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医疗卫生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管,定期督导考核。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经常性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狠抓任务落实;准确掌握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推进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确保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全市贫困人口常态化普查工作。关心、关注、关爱贫困人口,综合施策,确保贫困人口得以及时救助、及时脱贫。

  (五)棚户区拆迁安置过渡期内的困难群众,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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