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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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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31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3〕28号 所属主题: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1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紧紧围绕“健康中原”重大战略部署,以完善农村卫生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原则,将全市行政村卫生室建成为政府举办、集体所有、村医使用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2024年5月31日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成一所设置规范、承担公共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100%。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规划设计结构合理、方便实用,诊断室、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免疫规划室、健康教育室等六室独立设置,达到省定标准。

  (二)权属性质。村卫生室建设用地或调剂房间由行政村集体无偿提供,卫生室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或出租。

  (三)村医配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每名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以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术资格的护理人员或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产权明晰、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建设方式采取评定、调剂、改建、回购、新建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建设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验收,上报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统一组织复核。

  (二)实施方式。

  1.评定。经国家、省财政拨款投资进行改(扩)建后,且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附件2和村卫生室内外环境照片)后可将卫生室评定为公有制。

  2.调剂。充分利用行政村原有的公有性质闲置房屋,如原小学、原村办企业等,无偿调剂给村卫生室使用,实现卫生室土地、房屋双公有。房屋调剂后,可根据实际适当修整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避免过度装修、豪华装修。

  3.改建。利用现有行政村多余的房屋,能够满足六室独立设置条件的,通过改建方式完成。

  4.回购或新建。原有村卫生室房屋为个人投资建设,独立设置且达到标准化要求的,可通过回购方式完成;对确不具备以上创建条件的村,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研究后重新选址新建。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7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政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统筹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逐村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2.分批推进阶段(2023年8月—2024年5月)。

  (1)评定。前期经国家、省财政拨款投资进行改(扩)建的,且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按照村卫生室公有制工作要求重新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由其所在的村、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佐证材料评定,上报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8月底前完成。

  (2)调剂。对有村室闲置房屋、废弃学校、村办企业等可调剂改建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由市财政出资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改建修整。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回购或新建。原有村卫生室房屋为个人投资建设、独立设置且达到《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的,通过回购方式完成;不具备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村公共用地重新选址投资新建。选择回购或新建的,必须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原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审核,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3.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后长期坚持)。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完成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任务,织牢农村医疗服务网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落实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相关政策,确保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统筹有力、规范有序、运行有效。

  (二)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重要性,营造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高效如期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全市通报。

  (四)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全力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评估及资金预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配合完善招投标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土地使用及村卫生室产权证办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规范指导,并联合市财政局做好验收工作。

  附件:1.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___镇(乡、街道)___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制证明

      3.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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