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8000081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责 |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
(四)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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