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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30000081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1.执法程序:城乡建设局执法流程图.doc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给予一定的行政处。 

  3.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0370-511477

  5.救济渠道: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相对人对永城市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城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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