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90000863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