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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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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404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7-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征预公告字〔2024〕14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宗地(图纸编号2023—638)。该宗地位于芒山镇刘厂村,土地面积约0.4822公顷,涉及芒山镇刘厂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图纸编号2023—638)。该宗地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永城市芒山镇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发展、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委托的乡镇(街道)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22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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