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203037021000053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建设项目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的通告永政征收〔2022〕3号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地块位于刘庄路西、上海路南,面积约17.1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侯岭村。
(二)地块二。该地块位于双凤路西、化工二路北,面积约6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周庄村。
(三)地块三。该地块位于南内环南、刘庄西,土地面积约1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侯岭村。
(四)地块四。该地块位于中原路至刘庄路,面积约44.86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侯岭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月湖街道办、侯岭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侯岭街道侯岭村,日月湖街道周庄村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日月湖街道办、侯岭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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