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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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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17024000053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2年1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地块位于高庄工业园区运河南路北侧、神火电厂东侧,面积约112.18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高台村。

  (二)地块二。该地块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内环路南侧、沱浍河西侧,面积约54.01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大王庄村。

  (三)地块三。该地块位于淮海大道(六路环岛)东侧、欧亚路南侧,土地面积约46.5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滨湖社区。

  (四)地块四。该地块位于中原路西侧、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北侧,土地面积约21.1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中原社区。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庄镇政府、日月湖街道办、演集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高庄镇高台村,日月湖街道滨湖社区、大王庄村,演集街道中原社区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高庄镇政府、日月湖街道办、演集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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