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67018000053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8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1.地块一。该宗地位于中心城区广场路南侧、王庄路西侧,占地面积约17.5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雪枫街道月季居委会、演集街道中原社区。

  2.地块二。该宗地位于中心城区商业路南侧、芒砀路东侧,占地面积约18.1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阳光社区。

  3.地块三。该宗地位于产业集聚区南外环路北侧、皇沟大道西侧,占地面积约264.92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任湖村。

  4.地块四。该宗地位于芒山镇刘街北侧,占地面积约27.00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芒山镇僖山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要积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