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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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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27010000053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发布永城市宸枫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启动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市宸枫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21〕9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启动永城市宸枫二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土地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征收用途

  单位:亩

序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1

合计

33.6045

 

2

条河镇小计

2.8500

 

3

冯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4

翟营村

0.7125

风力发电

5

侯庵村

1.4250

风力发电

6

芒山镇小计

22.9170

 

7

马山村

0.7125

风力发电

8

彭厂村

0.7125

风力发电

9

大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10

朱厂村

1.4250

风力发电

11

种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12

丁楼村

17.9295

风力发电

13

官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14

薛湖镇小计

4.2750

 

15

代河村

0.7125

风力发电

16

练楼村

0.7125

风力发电

17

李楼村

0.7125

风力发电

18

朱小楼村

0.7125

风力发电

19

张关庙村

1.4250

风力发电

20

刘河镇小计

2.1375

 

21

李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22

窦石桥村

0.7125

风力发电

23

尹楼村

0.7125

风力发电

24

陈集镇小计

1.4250

 

25

豆油坊村

0.7125

风力发电

26

丁东村

0.7125

风力发电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涉及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乡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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