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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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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27010000053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启动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审批〔2021〕97号),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启动永城市宸枫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土地预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征收用途

  单位:亩

序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1

合计

33.7500

 

2

龙岗镇小计

28.0500

 

3

米庄村

16.6500

风力发电

4

杨楼村

1.4250

风力发电

5

屈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6

张集村

0.7125

风力发电

7

华佗村

1.4490

风力发电

8

王楼村

1.4250

风力发电

9

龙岗村

1.4250

风力发电

10

王石栏村

0.7125

风力发电

11

秦楼村

0.6885

风力发电

12

天齐村

0.7125

风力发电

13

田楼村

0.7125

风力发电

14

魏楼村

0.7125

风力发电

15

楚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16

卧龙镇小计

1.4250

 

17

浑河村

1.4250

风力发电

18

马牧镇小计

2.8500

 

19

东霍村

0.7125

风力发电

20

丁路口村

0.7125

风力发电

21

夏棠林村

0.7125

风力发电

22

郑西村

0.7125

风力发电

23

大王集镇小计

0.7125

 

24

李沟村

0.7125

风力发电

25

酂城镇小计

0.7125

 

26

刘庄村

0.7125

风力发电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所涉及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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