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67020000053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永政补偿〔2022〕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月湖街道办等单位共同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该地块位于经开区双凤路北段,土地面积为8.893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亓庄村、大王庄村。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日月湖街道亓庄村、大王庄村每亩5.7万元。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含产业集聚区)的树木(乔木、灌木、苗圃、果树等)按每亩3800元进行补偿(藕池、鱼塘不予补偿),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附着物清点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四、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住房安置。该地块不涉及住房安置。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日月湖街道办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日月湖街道办工作安排,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2022年6月20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单位:亩、元

地块

编号

地籍图

编号

位置

被征地

单位

征收

面积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费

社会保障费标准(/)

社会

保障费

树木补偿

标准(元/亩)

树木

补偿费

其他地上

附着物

耕地

面积

青苗补

偿标准

(元/亩)

青苗

补偿费

地块一

202217

产业集聚区

双风路北段

日月湖街道

亓庄

8.2995

57000

473072

43200

358538

3800

31538

据实

补偿

8.2995

860

7138

大王庄村

0.594

57000

33858

43200

25661

3800

2257

据实

补偿

0.594

860

51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