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102/2023-00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建设项目 |
永城市水利局2023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永城市水利局2023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安委会决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我市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切实做好疫情过后水利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对全市涉水工程开展全覆盖式“大排查”。重点对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事故易发多发的,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紧急情况下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加大防洪防旱、地质灾害、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开展河道、水渠、水库、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暑期防溺水工作。
着力解决河道险工、险段、险闸以及防汛料物的储备工作,强化十四条骨干河道防汛措施的落实,对险工、险段排查到位、处置到位,应急抢险措施要切实落实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2月上旬):根据市安委会对开展的部署,局属各单都要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2023年10月中旬):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覆盖各个行业领域的领导组织,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把握问题关键,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
(三)加强联合惩戒惩治,防止出现宽松软的现象。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永城市水利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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