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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7410258/2024-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中心校和招生学校,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领导小组名单、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市教体局设立招生服务专门窗口,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二)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确保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城区顺利入学;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控辍职责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控辍保学宣传、排查和劝返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维护招生大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市教体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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