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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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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4000054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永城市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加强对乡镇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九、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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